原標題: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有了管理規范
12月28日,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,依照日前發布的《山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(試行)》,我省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,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,運行維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。
我省明確,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處理規模在20噸 /日 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開展監測,監測頻次每年不得少于2次,監測結果作為考核污水處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的重要依據。省、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抽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,對發現的問題,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,逾期未整改到位的,約談相關領導并通報批評。(任曉明)【來源:太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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